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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應注意之相關規定

如欲向本中心報名任何考試項目,需先和本中心進行確認考試科目、考試費用和是否符合報考資格。

若未和本中心確認資格就自行繳費,本中心有權拒絕受理報名,並全額退費。

考試應注意之相關規定。

本單位參照「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」。

第 17 條

技能檢定報名方式依該年度簡章辦理,報檢人報名後,不得請求撤回報名、退費、退還術科材料、變更報檢職類、級別、梯次或考區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檢附各款規定之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學、術科測試費用:

一、辦理單位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,致不能辦理測試,且另擇期安排測試,報檢人仍不能參加測試: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等相關文件。

二、報檢人因天災、事變、職業災害、兵役徵集或點閱(教育)召集,致不能參加測試:天災、事變證明、公傷證明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證明、國家兵役徵集或召集令等相關文件。

三、報檢人於測試前死亡:其法定繼承人,檢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等相關文件。

報檢人於學、術科測試當日,因分娩、結婚、重大傷病住院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,致無法參加學、術科測試時,得檢附分娩診斷證明書、喜帖、重大傷病住院證明、訃聞或其他證明文件,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退還學、術科測試費用之二分之一。

  1. 在預約考試時間確定後,如無故缺席或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者則不予補考或退費。
  2. 如需需更改時間請於三天前告知,並以一次為限,第二次開始以補考費(該科證照費用半價)計算。
  3. 請於繳費日期起半年內(180天)預約考試,逾期視同放棄考試資格。
  4. 本單位所辦理之專業培訓及證書核發,僅供本會會員及各界人士針對各不同項目之學習提昇專業水平,與政府舉辦之技能檢定不同,特此聲明!!